关于做好市行政中心办公用房摸底核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08: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市行政中心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行政中心各单位办公用房摸底核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摸底核查统计范围包括所有驻市行政中心单位的全部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库房、健身房、活动室以及隔出来的“黑房子”等)。

 、统计要求

1、各单位应对所有办公用房逐个进行核查统计,如实填报自查统计表。

2、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按时间要求上报。

3、严格对照办公用房标准,开展一次回头望,按照单位编制核查办公用房,坚决纠正和防止超标准用房。

4、对过去隔离出来的“黑房子”,制定出合理利用方案,严禁空置、浪费。

5、单位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原则上多室合一,不得分设多占。

6、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单独建设健身房、乒乓球室等,开展活动统一安排在23楼、1楼公共活动场所。

7、各单位所有办公用房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摸底自查,并逐房间填报自查统计表。对上报信息不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统计上报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

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对需要改造的,必须报经批准后实施。各单位的统计自查报告及统计表请于8月1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科(行政中心211室)。

3、核查验收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

由市停建清理办组织逐单位核查。

四、责任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回应广大干部职工关切的实际行动。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2、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扎实做好摸底核查统计工作,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

3、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发生。

各单位上报自查报告与统计表时,需一并报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统计表》

可通过QQ群(397731824)下载

联系人:童小静      联系电话(传真):0914-2383312

Q Q:2483698955     邮 箱: 2483698955 @qq.com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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