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办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6 14: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院内车辆的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的通行和停车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经研究,制定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办理管理办法

一、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行政中心院内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

(二)市交投公司公务用车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

(三)行政中心院外市级单位、中省驻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办理1至2辆公务用车。

(四)各县(区)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不接受单独办理,每个县(区)可办理不超过20辆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商洛高新区可办理不超过10辆。

(五)市行政中心院内正式职工私家车辆(借调人员申请办证以组织人社部门文件为准)可予办理,每名职工可办理1辆。夫妻双方均在行政中心上班的,每个家庭限办理一辆。对未过户车辆、借用车辆及行政中心大院外单位职工的私家车不予办理。

二、办证流程及要求

(一)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实行一年一审、到期集中换发,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二)各单位公车办理车辆通行证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统一收集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填写《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由单位盖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前来办理。

(三)驻行政中心单位职工私家车办理时,各单位统一收集本单位职工所办理车辆车主及车辆信息,填写《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附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前来办理。

(四)对于新调入人员私家车、新增公务用车、更换车辆车牌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并填写《商洛市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审批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予以办理。

三、办证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行政中心主楼214室)。

(二)时间:每年元月1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四提交资料,周五统一制证。

四、违停车辆处理

(一)凡进入行政中心大院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上,车头一律朝外对乱停乱放的,将通过电子大屏等方式予以通报,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从车辆管理系统中清出,自通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不予恢复。

(二)凡违停清出行政中心大院车辆管理系统的车辆,首次清出一个月后,由车辆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提出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填写《商洛市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审批表》,经研究同意,方可恢复;第二次清理出行政中心大院车辆管理系统的本年度不再予以恢复。

(三)对在行政中心长期停放不使用,停放超过2周的车辆,机关事务局保卫科予以电话提醒通知通知12小时内仍不处理的,将清理出行政中心车辆管理系统,不再予以恢复并拖至行政中心以外停车场停放,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车主本人承担。

(四)市行政中心院外单位车辆,下班后不得在院内停放过夜,否则以违停车辆对待,清理出行政中心车辆管理系统,不再予以恢复。对通知后在12小时内仍不处理的,拖至行政中心以外停车场停放,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车主本人承担。

五、相关责任

(一)对于因申报单位把关不严,申请办证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车辆予以清理,并将违规办理情况书面反馈所在单位责成整改。整改期内停办所在单位车辆通行证。

(二)对于具体工作人员因资料审核不严、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一:商洛市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二:商洛市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审批表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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