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楼长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机关事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5 11: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建立楼长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强化对

机关事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行政中心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市行政中心机关事务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市行政中心机关事务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卫创园和加强内保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楼长和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楼长和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行政中心办公的每个单位选定一名热心机关管理、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干部作为机关事务管理义务监督员。

主要职责是:

1.对职工食堂、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安全保卫等机关事务管理进行监督;

2.收集单位职工的意见建议,每月对机关事务管理服务满意度进行打分评价;

3.在单位开展文明职工、节能低碳、安全卫生等教育;

4.对单位水、电、空调、安防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内保工作;

5.积极配合楼长开展工作。

(二)每个楼层(或同一单位多个楼层)选定一个楼长单位,在楼长单位选定一名楼长,楼长由科长或科长以上负责同志担任。楼长也可由楼长单位符合条件的义务监督员兼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所在楼层义务监督员对机关事务管理进行监督,开展文明职工、低碳节能、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定期征求职工意见,每月对机关服务管理打分评价。

2.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二、打分评价及意见建议的应用和日常管理

(一)打分评价作为考核服务外包单位及相关科室的重要依据,作为拨付外包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征集的意见建议,每月由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提出要求,落实责任,限期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于有较大价值的意见建议,一经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三)日常服务联系科室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房号813),联系人:童池萱;电话:2316426,传真:2331073;可电话、可书面、可通过网站(http://jgsw.shangluo.gov.cn/)提出意见建议。

(四)每年组织对优秀楼长、义务监督员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三、人员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将楼长及义务监督员《人员信息登记表》及5月份满意度测评表(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好后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27日前送813办公室,以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楼长单位名单

附件2: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附件3:楼长信息登记表

附件4:义务监督评价表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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