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5-17 09: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陕机事函〔2021〕80号)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全市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报告范围

(一) 单位范围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中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

(二) 车辆范围

截止2020年年底,各单位实有的公务用车,如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及其他公务用车等。

(三) 车辆运行费用范围

统计2020年度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运行费用,以2020年财务决算数据为准。

二、 统计报告内容

(一)各县(区)公车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统计的内容

1.对下分设账号,指导督促填报数据。

市级有关部门对下属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分设账号,督促填报数据,汇总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各县(区)公车主管部门对县本级各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分设账号,督促填报数据,汇总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2.形成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报告。文字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3)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经验总结及创新性做法;(4)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5)对统计报表数据反映的相关情况作必要分析说明。

3.汇总公务用车统计数据报表。包括以下八种报表:(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分级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变动情况汇总表,计三种表格;(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分级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变动情况汇总表,计三种表格;(3)超出规定标准配车审批情况表;(4)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述统计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二)各级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填报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下属单位应根据本级主管部门分发的账号,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公务用车相关数据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包括以下三种报表:(1)单位基本信息表;(2)单位定向化保障车辆配备使用情况明细表;(3)单位定向化保障车辆变动情况明细表。

三、统计填报方式

(一)各县(区)公车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请加入商洛市公车改革QQ群(639976648)下载相关资料(县区账号密码已在QQ群中发布)。根据用户名、密码登录“全国机关事务数据报送系统”(网址:https://sjzbgc.ggj.gov.cn)。

(二)填报完成后从系统内上报数据,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科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表格数据(表格式样见附件)与工作报告装订成册,经县(区)公车主管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务于2021 年6月15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纸质版的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及数据(包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二)各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统计数据,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机关及所属单位统计数据,并做到两个比对:与财务决算数据比对,与公车台账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特别要注意避免出现燃油费与行驶里程不匹配、车架号填写不规范、账面价值未计提折旧等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统计报告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疑问,按时报送。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要积极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徐谦,电话2368836),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附件: 1.市级保有公务车辆单位名单及系统账号密码

         2.2020年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报告(提纲)

         3.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及数据报表(式样)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相关表格下载:公车统计报告通知附表



网络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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