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停建清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我市停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来源: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1-08 11: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关于全省停建清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我市停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市停建清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知武

(2014年1月7 日) 

 按照本次会议安排,现将全省停建清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市停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传达汇报如下:

 一、全省停建清理工作座谈会议情况

全省停建清理工作座谈会于2013年12月6日在省政府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的领导,全省13个市区停建清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会上传达了中办、国办关于停建清理工作有关精神,各市区汇报了近期停建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省停建清理办公室副主任孟军同志讲话,对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就全省停建清理工作的进展、存在问题、有关政策规定和目前工作重点做了解释和要求。会议肯定了我省停建清理工作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全省看,一是对停建清理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二是对执行中央规定上有保留;三是有些地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规避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四是停建清理工作缺少长效机制。会议要求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停建清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停建清理工作的长期性。要按中办17号文件的规定和中办、国办《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各市区停建清理整改工作。省上将对停建清理的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并派员对各市、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二、中、省停建清理的政策要求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中办〔2013〕—22号《明传电报》,停建和清理的标准是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停建楼堂馆所问题

1、凡是无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停止建设。

2、有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开工的项目,需要重新审批。

3、确因办公楼使用时间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进行维修改造;严禁以危房为由新建、改扩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旧办公楼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坚持装修标准,严禁豪华装修,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4、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办公用房损毁需要恢复重建的,按照“特事特办、从严掌握”的原则,不纳入停建清理范围。具体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执行建设标准,并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5、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新建办公用房。

6、严格区分党政机关和公益性楼堂馆所。不允许以捐赠、个人投资等名义兴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指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楼堂馆所不属于楼堂馆所清理范围。

7、严格区分办公用房与业务用房,不得放大业务用房。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访场所、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业务用房,不属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范围。对于明确规定不含办公用房的(如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业务用房)不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对于需要设少量办公用房的公益性楼堂馆所(如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可根据建设标准设置,不得扩大办公用房规模挤占业务用房。

8、坚决杜绝批小建大、边批边建、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9、原办公用房已拆除但新办公用房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停建。

10、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的规定执行。

11、特殊性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逐级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办理。

(二)关于办公用房标准规定问题

1、清理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整改原则是:现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少于标准面积50%以内可继续使用,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以上(含50%)的必须限期整改。

2、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需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经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同意可由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

3、离退休人员占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清退。不得私自转让给协会、秘书、司机等。

4、部门办公用房超标的核算应以《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人数进行核定。有超编人数的暂可按实有人数进行核定,但临时工、临聘人员不能作为部门的实有人数核定。

5、关于宿办合一、会办合一的问题。办公室不能和休息室、会议室合二为一。不能以“宿办”、“会办”或其它理由作为加大办公室面积和不清退的理由,必须进行分割或调整使之符合规定要求。

6、行政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出租出借。2013年7月15日前,已出租出借的行政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并交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并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收回。

7、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其整改应以不破坏文物为前提,并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事业单位占用办公用房问题。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总体思路及实际进展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对照标准核定需求,超出部分予以清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予以清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它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退。

9、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一律不计入办公用房面积。

(三)关于协会、学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问题

1、协会与所属党政机关改制脱钩前,部门主管的协会可占用行政办公用房,但要按标准核定面积,超出部分应予以清退。

2、有编制或有党委政府任用文件的协会、学会可占用办公用房,并按规定核定使用面积,超出的清退。其它情况不得占用。

(四)关于清退出的办公用房处理问题

原则上对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调配使用。对于面积较大相对集中的可以拍卖等形式进行处理,收益交财政。

三、我市停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自省停建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商办发〔2013〕9号)和《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字〔2013〕74号),对停建清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研究部署,并明确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清理的部门和范围,落实了责任。市停建清理办公室先后召开了2次全市停建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中省有关会议精神、政策要求和问题说明,研究解决我市停建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做到应停尽停,应清尽清,应退尽退。特别是2013年12月6日省停建清理座谈会后,市领导小组及时学习了会议精神和最新政策规定,于12月17日召开了全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座谈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政策规定,就我市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加强停建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12月23日市领导小组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停建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列入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规范范围共有71个单位,包括63个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7县区、商丹园区。

根据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30 日,我市停建清理工作在停建楼堂馆所方面:共清查7县区在建楼堂馆所20处112024 平方米,涉及3个县区,20处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其中19 处项目在中省停建清理通知下发之前已开工建设,1处尚未动工。对全市开展执行“约法三章”情况进行自查,清查出新一届政府成立前已批准的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目5个,现已全部停建。

在办公用房清理清退方面,我市7县区和商丹园区办公用房涉及清查共计828 个单位,办公用房84926 平方米,其中领导干部6119 人。人均定编办公面积16.96平方米。超标涉及5个县区,已清退182间3740 平方米。清查出租办公用房571间11995平方米,租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6个县直协会无编制占用办公用房18间292平方米。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办公用房涉及清查共63个单位,涉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11388平方米,687人。清查出租办公用房260间10321平方米,租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出借办公用房132间4089平方米。

市直协会、学会13个,有编制10人。实占办公用房38间,超面积513平方米。超标的办公用房正在积极地督促清退。

截至目前,我市停建清理工作进展良好,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能认真学习政策、调查摸底,对违反规定的楼堂馆所和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有措施,有行动。其中市行政中心正厅级和副厅级领导的办公用房采取分割或调整的措施已基本整改到位,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厅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副厅级领导带头将办公室分割整改到位,县级领导的办公用房大部分已作了调整,科级以下干部的办公用房正在调整之中;各县区从上次汇报的情况看,办公用房大部分通过调整、分割、合并和宿办、会办分离的方式已作了整改调整,其余办公用房也正在调整中。

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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