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FG-2023-00000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2-01-24 12:1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12: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shangluo.gov.cn/)信息公开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邮编:726000,电话:0914-2316426,传真:0914-233107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梳理、审核、上传和发布。主要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内容。今年以来,局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4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29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3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2条;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199条,订阅数965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水平。参照使用《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统计表》《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规范登记,依法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流程留痕,全过程可查。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安排与信息公开同步。结合单位实际,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及时发布机关事务相关情况信息,不断细化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强化政策解读和网络舆情回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实现可量化、可评估,形成常态化抓落实的制度体系。2021年共受理商洛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单条数5条,办结5条,办结率100%。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发布事故,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投诉,行政诉讼,通报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机关事务信息发布、传递的全面、及时、形式多样等要求,2021年我局及时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目前,局网站网共设置了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网上办事、专题专栏5个大栏目,在网上咨询、业务办理、发布消息、联通内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按市政府办公室监管要求,及时完成政务新媒体备案。2021年通过“商洛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更新各类信息199条。

(五)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局党组及时传达学习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政策文件,对照每月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沟通联系,组织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自学,重点学习了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变更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栏目和内容逐渐规范,发布主动性显著提高。但对标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与业务科室、下属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不断优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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