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7 11: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张祖平代表、王洪宽代表:

收到“关于尽快解决事业单位职工车补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车改政策,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

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于20184月全面启动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在吃透政策和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核心内容完全与《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陕车改发〔20182号)保持一致的原则,起草了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于201866日正式印发了《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车改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事业单位车改工作部署迅速,落实有力,进展顺利。截止2019625日,全市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市涉改事业单位1879个;参改人员44397人,其中: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2500人,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41897人;改革前共有公务用车1127辆,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690辆,取消公务用车437辆;司勤人员共计289人,其中:继续聘用在司勤岗位160人,内部转岗安置106人,解聘23人;改革前公务出行年均费用7056.55万元,改革后公务出行年均费用5926.51万元,节支率16.01%

二、我市事业单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和保留车辆的核定原则

我市《实施方案》中规定:“鼓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在保证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逐级报主管部门、县(区)、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各参改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事业单位车改后,在保证公务出行费用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不超过每个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特定岗位;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车改革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改革。中省多次要求,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车改政策,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今年618日,在省上召开的公车改革座谈会上,省公车改革办领导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扩大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由于车改政策是中央顶层设计,对在推进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多次向省上建议呼吁,有待进一步完善。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络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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