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林履职承诺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工作形象,特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
4、落实和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落实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党委研究解决。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职能,履行好监督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6、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纪律规定,大力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表率。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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